三峽日報訊 “被告人犯危險駕駛罪,,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,,緩刑四個月,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”1月21日下午,,五峰法院作出首起當日立案當日審結的刑事速裁案件判決,從提起公訴到宣判僅歷時4小時,。
之前,,被告人楊某多次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,發(fā)生單方交通事故,,后被公安機關發(fā)現(xiàn)并查獲,。經鑒定,楊某駕車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.92mg/100ml,。
立案審查階段,,被告人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、罪名及量刑建議表示均無異議,,且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,,符合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。為確保提速不降質,,承辦法官和法官助理放棄中午休息時間,,查閱卷宗,核實案件關鍵證據(jù),,做好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,。
庭審過程中,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,、罪名均無異議,,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。承辦法官依法向被告人釋明認罪認罰,、速裁程序的權利義務,核實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自愿性,、真實性,、合法性后,直接聽取了楊某的最后陳述,,并當庭宣判,。
(通訊員李敬之)